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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在里面开了一段时间收据,只开收据,其他不知情,法院定罪理由是明知没有金融许可证,被判刑两年,但是我的口供里也说不知道这个事情,根本就不懂需要这个,而且在意识到可能违法的时候就辞职了,针对这个判决,我上诉了,需要怎么为自己辩解?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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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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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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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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