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单位未为员工设立公积金账户,但是合同存续期间个人公积金应缴存部分被公司扣除,离 职后单位已没钱为由拒绝兑现合同存续期间个人缴纳和公司缴纳部分。
地点:北京
入职时间:2015年8月
离职时间:2018年6月
涉及金额:人民币约三万柒仟圆
问题:本人应该通过何种方式维权: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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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本着忠于法律、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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