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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律师。14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合同约定是15年10月份交房,但是到现在也没有交房,打电话询问过,那边说,可以先入住装修,也已经有好多住户,已经装修好,入住了但是我想,让他手续全部齐全以后再去收房,也就是说,他现在房子全部已经搞好了,只是验收还没有结束,当时合同约定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按1/万,违约金赔偿,按天计算如买受方提出申请退款的,开发商只赔偿当时银行活期利息给购房者,我现在如申请退款的话,我感觉,这样不合理,因为最近几年的房价长了很多。他的赔偿之事,按当时银行的活期利率,相差太远。我能否提出按现在的房价,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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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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