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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你好 有个人要买我的吉他,他反复强调一定会要,也交了200元定金,但是我去给他寄的时候他说运费太贵不要了,要我把定金交给他,我要交吗

查看毛平波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的回答

毛平波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 广东-广州 广东谷问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以及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按照你的表述,如果是对方单方面违约的话,那么是可以不返还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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