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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8月份左右丢失过一次。在当年10份重新补办的。在2018年的时候通过支付宝芝麻信用上面发现自己名下被人在山西大同市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在天眼查上面显示:本人为大股东,占股份百分之60,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位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另外一位股东占股百分之40,职位是监事。本人从未去过山西大同那边。现在人在江苏扬州,在扬州当地公安局报案被人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的事情,但是扬州当地公安以跨区域案件为理由未立案。打电话到山西大同公安局那边则是需要本人过去才能报案,打电话到山西大同工商局那边,那边只是记录了一下,以后就没有消息了。山西大同工商局也是要求本人去山西大同市当地去报案。请问这种事情有没有好的建议?我要是去当地的车旅费等各种损失该找谁赔偿?如果不处理是否会对我个人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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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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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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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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