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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医疗纠纷1个月前

我三月十六号零晨四点多在金牛桥夜市摊被别人拿铁棍砸伤头颅,住院费花了五万,而且还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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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明相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建议您要求加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就可以了啊。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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