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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刑事辩护1个月前

2019年犯了几起诈骗案,2020年被起诉了一起诈骗案,被判刑3年,释放当天又被另一起诈骗案的办案民警带走,请问法律允许这么办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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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清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商达(中山)律师事务所

  • 根据《刑法》第70、87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5年不再追诉。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34条,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因发现漏罪而数罪并罚的,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如漏罪系罪犯主动交代的,对其原减去的刑期,由执行机关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裁定,予以确认;如漏罪系有关机关发现或者他人检举揭发的,由执行机关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总和之内,酌情重新裁定。因此另外的诈骗案还在追诉期,公安机关、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的,可予以追诉。

    1个月前

  • 中山律师,如果有需要此方面的法律服务,可以联系。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31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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