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福建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福州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1990年6月16日,许某、杜某在同一妇产医院各自生下一名男孩。许某之子取名姚某,杜某之子取名郭某。2020年3月,姚某被诊断为肝癌,许某准备移植一部分肝给姚某。在手术前检查时,医院发现许某与姚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后经调查发现,许某和杜某错抱孩子,许某与郭某存在亲子关系,杜某与姚某存在亲子关系。杜某、杜某之夫、姚某以医院错换孩子造成姚某失去治疗肝病机会,给全家人造成精神损害为由,将妇产医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妇产医院赔偿姚某已经支付和未来需要支付的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任务:
(1)从理论上看,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本案当事人提出了哪些诉的类型?
(3)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4)法院应当如何审理杜某、杜某之夫、姚某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