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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2023年2月7号公司宣布破产,315014887279月1号收到法院强制执行终止通知书,请问:我什么时候重新申请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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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恺律师 江苏-苏州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被申请执行的债务人,又被法院依法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已经裁定破产并已对破产债权进行了分配,裁定破产终结的,原执行程序终止,未获清偿的债权部分不能再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执行行为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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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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