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黄 晓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韦威波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伏梁新村(本地土名:塘山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渔业养殖(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叁年,即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22日止。
三、出租价格:租金2.5万元/年(不包含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可能产生的以上相关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乙方需于每年2月7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户 名:梁永胜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6228 4108 3061 1325 6911
四、支付方式:第一年乙方除支付租金外,需另支付2.5万的押金,押金在合同到期后15日内甲方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户 名:韦威波
开户行:
账 号:
考虑到乙方前期资金周转,双方就第一年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2.5万元、押金2.5万元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分下列时间分笔支付给甲方:
1、2023年2月23日乙方支付合同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支付剩余款项的,此笔定金甲方不予以退回;
2、2023年5月31日前乙方支付合同第一年部分租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支付剩余款项的,此笔款项甲方不予以退回;
3、2023年7月31日前乙方支付合同第一年约定的租金及押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支付此笔款项,视同乙方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重新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2023年2月23日将出租标的按现状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保证该出租标的合法使用权,不能因此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
(2)甲方需保证该出租标的日常生活使用通水、通电至大门,乙方根据需要自行接、配;配合乙方做好后续生产经营可能发生的水、电扩容手续办理,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