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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寄出收房通知,但是因为当初置业顾问的原因,联系方式写置业顾问的,导致收房通知没有收到,逾期未收房,请问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吗?物业费从实际收房开始计算?还是从通知收房开始计算?若是从通知收房开始计算,期间的滞纳金是否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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