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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现在有这么一件事,在2018年12月27号发生的事,在辽宁锦州凌海市通过代办人联系的做以租代购的汽车,但是需要交付2000元的押金,当时没有钱,代办人把自己的5.8米厢式货车抵押给高利贷公司,8000元一个星期还款12000,当时也认可啦,但是7天之后这个钱没还上就又加了一期(7天)利息还是追加4000元,到2019年1月9日就需要还款16000元才能取车,9号当天手里没有那么多,我就告诉多用一天10号把钱给了取车,但是10取车本金加利息现在一共需要偿还25000才能取车,我不愿意,昨天他们过来人把我带到凌海说协商还款,但是到了哪里就不是协商啦,最后还让我给他们这打了一张两万五的欠条,欠条写的日期是2019年1月10号,现在他们手里还有一张当时他签的抵押合同,我俩同时签的字,现在我无力偿还这个欠款,请帮我分析一下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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