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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老婆瞒着我每个月偷偷给娘家转1000块钱

查看顾婷婷律师的回答

顾婷婷律师 内蒙古-通辽 内蒙古信韬律师事务所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一方向家人兄弟姐妹的转款,若查实属于赠与财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其赠与行为也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的行使,其赠与行为依法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1个月前

  • 如何理解超出日常生活所需

    1个月前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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