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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于1967年9月,于2002年7月进入宝鸡市秦源煤业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离矿,先后担任井下掘进工,井下皮带运输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井下工作满9年可以提前退休,2022年已到提前退休年龄,经过宝鸡市人社局审核原始档案后,2002年7学入职不算整年,2012年离职都不能算整年,所以只有2003-2011年之间符合,但是其中2005年2006年的工资单,由于秦源煤业当时在记工资表的时候,在下井费那一栏没写,所以无法证明其下。但是翻完原始资料后,我们发现2005年,2006年,他们煤矿的整个皮带运输工区的人,都在下井费一栏没有写,现在导致我们无法在原始档案中证明2005年,2006年在井下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周律师您有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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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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