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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有个招商,与他签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后来经双方协商试用期延长了4.7个月,该员工工作将近一年半,未给公司带来一分钱效益,公司决定给他一个半月的离职补偿,他以试用期延长为由,向公司索要4.7个月转正工资加4.7个月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之间的差额,这个要求合法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