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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一朋友(“我的这朋友”后文简称“A”)几年前以自己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即一套在 2014年买的4室2厅的套房(这“贷款公司”为我的朋友的这套套房打到的价格是57万元〈参考价〉)在“高利贷”的地方(这“放高利贷的地方”后文.前文简称“贷款公司”)贷了12万元钱的贷款,但由于A近些年经济拮据,至今没有偿还这12万元的贷款,还欠着,现在这“贷款公司”说如过些日子A再不还清这12万元的贷款,他们贷款公司就会向法院起诉,起诉后法院就会立刻将A的这套用于抵押了的套房拍卖了,拍卖了后去还这12万元的高利贷,但A的这套“用于抵押了的套房”是A的目前的唯一的房子.住房,A目前没有第2处房子.住房了 ,请问律师,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像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将A的这套抵押了但又是A的唯一的套房进行拍卖吗?这套抵押了的套房是A的目前的唯一的住房,好像听社会上某些人说:“当前我国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当欠债人已抵押了的房子是欠债人的唯一的住房.房子时,这时法院不能.不可以将欠债人的这唯一的住房.房子进行拍卖.拍卖后去还这欠债人的欠(贷)款”,请问律师当前我国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当前我国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那下步法院等部门就不能将抵押了的房子去拍卖,如A暂时又确实是拿不出钱去还欠款的话,那下步“贷款公司”.法院等部门又会对A采取什么法律措施呢?比方会不会对A进行拘留.把A写进“老赖黑名单”等等?,我的手机号码是13576680926。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本人2019年开始执业,有多年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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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常年顾问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国有、上市企业等;合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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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经济法系,执业于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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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具有军工企业法务、纪检负责人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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