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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批文我们不太了解,是隔壁村委公告开发村里的某一块土地做建设用地,我们与村委协商承包其中一块土地建房,已支付给村委9万余元的转让费,后来村委将该地块转让给另一买家,但是村委以未办理好相关证件为由,都未与两个买家签合同,两个买家都已支付转让费,我方是先支付的,但对方已经打好地基了,那么土地使用权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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