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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自2010年4月1日至今一直服务于一家油田设备检测公司(国企),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一家劳务公司(国企三产)签定劳动合同,用工形式是项目用工,用工期限与检查项目相同。
去年用人单位突然提出项目用工人员,男55岁,女50岁退休。说是用人单位制定项目用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可是,谁也没有见过那个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28日用人单位通知我们被退休了,我们既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看见证明,就口头通知一下,既享受不了退休待遇也没有经济补偿,我们去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问了,回答是:我们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没有经济补偿。恳请您帮助我们,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要是劳动仲裁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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