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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婚姻家庭1个月前

对未成年人家暴.长期恐吓.能够解除父女关系吗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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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律师 贵州-黔西南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 “家暴”不是家务事,“家教”需要合理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因此,父母采取辱骂、殴打甚至虐待等粗暴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不仅不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而且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父母实施家暴的行为,未成年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未成年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1个月前

  • 我国法律没有对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协议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父母与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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