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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项目公司融资,银行要求控股股东出具函件,承诺:“一、在贷款期限内,严格督促项目公司诚信经营、恪尽职守,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维护本项目正常运营。如本项目出现超概情况,将由我公司敦促项目公司筹措资金,确保本项目按期建成。二、在贷款期限内,我司将敦促项目公司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如若出现资金缺口,我公司将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促使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本付息”。请分析该承诺是否构成担保?
江真红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观韬中茂(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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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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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文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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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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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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