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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假如我的店铺转让了,但是我的烟草证还在我手上,我还用烟草证拿烟,这会有什么后果吗

查看邓淑文律师的回答

邓淑文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百健(南沙)律师事务所

  • 根据现有法律条文的规定,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或者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销售,同时没收行为人经营的违法所得。行为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2、行为人会被处以违法经营所得总额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十九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规章)规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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