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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妻子商量,买一处房产,想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了避免以后出现争执,通过什么方式处理,才能使该房产区别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直接签一个协议做出约定?之前夫妻结婚多年,也未对财产归属做出过约定,现在单独约定给房产属于一方所有,是否可行?另外,一旦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未清偿,债权人是否起诉要求执行该套房产?
王东栋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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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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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执业,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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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增清律师,现执业于天津益清(滨海)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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