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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三年我承包士地,种了三年后叫我村姑娘(嫁到了外村)种着。在人八年大队不让外村种了,在麦收以后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违法收回,并把土地以一百八十元(每年)租给了别人。当我知道后,在二oo六年通过大队协商,然后又到公社通过调解并看文件后把地要回。可是现在确权人家不叫确象这样的情况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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