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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县债权债务1个月前

老赖徐建权身份证号210304196211081276欠老人八年了,法院已经上了强制执行,它公司是中资国本置业有限公司,它是法人,悬赏法官给报上了,但总不见发布,请律师帮我要回欠款,我经济非常困难,母亲住院,也很放心不下,请问律师我现在的难处能帮我要回来吗?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再次感谢,法院已经执行了!有真正帮助老人的吗?我会给你们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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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芳律师 北京-丰台区 北京天琅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16)京0105执16551号徐建权本院于2016年10月0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张红梅申请执行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月前

  • 终本案件
    案号: (2016)京0105执16551号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徐建权
    性别: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2103041962****1276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16年10月08日
    终本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执行标的: 460250.00
    未履行金额: 460250.00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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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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