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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8月和他结婚,2016年4月订了套房,2016.6月签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各占50%,实际他只出了3.5万,我出了10万。2016.8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屋无论涨跌,产权归我,过户完成付他1.5万。按揭款从2016.12月开始交,而后又于2018.3月又和他复婚领证,现在又在闹离婚,请问房子能属于我婚前财产吗?因为有月供,在复婚后3月-12月共同生活的时间里,离婚时我该还他月供吗?房产升值部分和他有关系吗?非常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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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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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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