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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男方想离婚但未离婚,女方不知男方没离婚,经介绍人介绍认识,后来男方离婚了,男女双方共相处4个月,后来男方原配回来要和男方复婚,男女双方就分手了,在男女双方相处时,男方给了女方5000元,现在男方原配一直象女方索要,女方和男方联系,男方不出面,该怎么办

查看席秀臣律师的回答

席秀臣律师 辽宁-朝阳 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

  • 1、根据你的讲述“男方给女方5000元”,可以判定属于“赠与”行为。赠与行为发生在男方与女方之间,5000元属于男方离婚后的个人财产,与男方前妻无关,男方前妻无权向女方索要。

    2、进一步讲,男方是否可以向女方索要5000元呢?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受赠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情形下,赠与人享有撤销权,而且是知应知一年内提起。从已知你的叙述中,应该不存在这些情况。

    3、在婚恋期间,如果是婚约期间也就是赠与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没达到,赠与的东西就应当返还。

    4、恋爱期间,对于合理范围内较小金额而不能证明是为了结婚的赠与,一般不要求返还。比如吃饭、买衣服等。如果是冰箱、房子、车子等金额较大,可推定是彩礼,应当返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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