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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房产纠纷1个月前

2018年4月1日,第一买房人和卖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安合同约定支付了95%购房款给卖方,还有5%房款办完过户手续后结清。卖方收到以上95%房款后,将该房又卖给第三人(现买房人),并且完成房产过户手续。1.第三人(现买房人)买该房在明知道该房已卖给第一买房人的情况下购买(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2.第三人(现买房人)和卖房人是同学关系。问:现第一买房人是否可以起诉?(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第三人(现买房人)和卖房人签定的合同无效?望律师给予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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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 33"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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