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北碚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广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深圳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广东-深圳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父母双亡了 家里就我一个 有什么政策补贴吗

查看潘涛律师的回答

潘涛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一粤(南沙)律师事务所

  • 你好,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个月前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19063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女生摸男生噶犯法吗。 105929人查看

    张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3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