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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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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桂德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飞来湖律师事务所

  •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则优先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夫妻权利平等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有所差别。例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照顾子女的原则
    首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要承担经济上的开销压力,虽然另一方会给予一定的抚养费,但从实践角度来讲往往是杯水车薪。其次,照顾未成年子女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势必会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的事业上的发展产生相当大的阻碍,从而影响该方的经济收入。最后,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更负有教育子女的重大责任。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分配时会对负责照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所倾斜。
    三、照顾女方的原则
    由于我国的社会传统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男、女方在经济实力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离婚后,女方获取收入的能力与男方相较而言属于偏弱势的一方,女方属于更需要经济上帮助的一方。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向女方多分配,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判决归女方。
    四、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过错方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责任方,过错方的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往往对无过错方造成了身心损害。通过增加过错方经济成本的方式维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以慰藉无过错方、填补损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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