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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今年七十七岁,有一儿一女,都已成婚安家。儿子一家三囗,无房与母亲同住。丈夫已於2009年去世,生前和我姐共有二套住房,分别是24平方和78平方。其中24平方的已过户给了女儿。现78平方的住房待过世后由儿子继承,但牵扯有丈夫的份额,其女儿又不写放弃父亲那份继承权的书面承诺。这种情况下,我姐的遗嘱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呢?烦请律师给予指教!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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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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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文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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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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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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