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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了个私人小厂,厂里没合同签,上班刚好两天半,工作中弄伤了右脚,其中中间三个脚趾骨折,最后一个脚趾断了做了手术,出院了厂里只是叫厂长来付了医药费,并没有承诺给几个月的工资给我,还有我的生活费也没有了,厂里拖着找借口也不支付,还有我休养期间的营养费也没给,请律师这个事该怎么解决?可以去劳动局告厂方吗?劳动局能处理好这些赔偿吗?谢谢!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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