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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律师您好!有事想咨询您:我们小区沿江住宅楼为了方便业主进出,在沿江二楼楼梯间开了通往江边的边门,201业主趁此之便,把201室租给他人做足浴城,期间对边门关锁进行阻扰,让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对业主们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们向各个部门投诉均得不到满意答复,部门间互相推脱责任,现在我们想诉诸于法律,但没有这方面经验,请您告知相关流程,我们要怎么做才能使其停止在住宅区的经营?

查看蔡瑜律师的回答

蔡瑜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要变成经营性场所,是需要同幢甚至周边楼业主的同意,如需要提起诉讼,具体情况需要您详细说明一下,可电话沟通或者微信沟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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