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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7月26日一家建筑公司,入职约定工资7500元,实习期两个月,试用期6000元。实习期结束后以不满足公司要求重新约定工资为7000元,转正之后发现公司要求工资20%为绩效,每季度发放。并且根据计划分值情况进行发放,每月都会扣除部分,另外80%为底薪逐月发放。并根据上级规定的工作计划强制性加班(无加班费)、公司进行大小休,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15年法律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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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办理过近千起民商事案件,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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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精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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