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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老师,属于销售岗位。现在对于公司的新规定:如果有事需要请假,那么请假之后要按实际出勤天数来算工资提成,比如一个月上班26天,请假了10天,假如总业绩是26W按比例扣,也就是剩下的业绩只剩16W了,并且还要扣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制度是合法的吗?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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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瑶律师,自2012年执业于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现为本所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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