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广东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东莞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老师,属于销售岗位。现在对于公司的新规定:如果有事需要请假,那么请假之后要按实际出勤天数来算工资提成,比如一个月上班26天,请假了10天,假如总业绩是26W按比例扣,也就是剩下的业绩只剩16W了,并且还要扣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制度是合法的吗?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吴健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
李刚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胡启俊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
帮助人数:5575人 粉丝人数:7813人
艾飞律师,男,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帮助人数:39人 粉丝人数:716人
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帮助人数:6420人 粉丝人数:7958人
执业十六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物业租赁、公司股权、投
帮助人数:305人 粉丝人数:142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