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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合同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老师,属于销售岗位。现在对于公司的新规定:如果有事需要请假,那么请假之后要按实际出勤天数来算工资提成,比如一个月上班26天,请假了10天,假如总业绩是26W按比例扣,也就是剩下的业绩只剩16W了,并且还要扣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制度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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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玉娴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

  • 公司在做出该规定时应当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并将做出的决定以合理的方式在合理的期间内告知劳动者。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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