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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老师,属于销售岗位。现在对于公司的新规定:如果有事需要请假,那么请假之后要按实际出勤天数来算工资提成,比如一个月上班26天,请假了10天,假如总业绩是26W按比例扣,也就是剩下的业绩只剩16W了,并且还要扣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制度是合法的吗?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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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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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新乡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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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一钒律师,执业以来,处理民间借贷、非诉案件,主要涉及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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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丰富,能从不同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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