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钦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广东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广州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微信用户

广东-广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道路上施工挖了个坑,未进行围护,我父亲骑摩托车路过时由于这个坑摔倒,脚背大面积擦伤,导致住院一个月,进行了两次手术,医药费花费两万元。该工程甲方为地方镇政府,施工单位以该工程已完工一年,当时只是在维修为由,说无法进行补偿,只能以慰问金的形式补偿三千元,不能进行赔付。请问应该接受吗?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申诉索赔呢?可以获得怎样的合法合理的补偿?

查看龙依雯律师的回答

龙依雯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中的,需要在周围做到足够的安全警示。如因未警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道路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对该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根据以下问题进行初步判断:
    1.道路施工有无警示?
    2.事发地段有无监控拍到整个过程?
    3.您父亲年纪多大,从事什么工作?
    4.您父亲骑车经过有无超速、违规驾驶等行为?(确认当事人是否有过错)
    5.父亲事后有无进行伤残鉴定?(骨折可认定十级伤残)
    如果明显是施工方的过错更大,建议协商更高的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协商/诉讼应考虑的赔偿损失金额包括:医疗费(除去医保统筹部分)、护理费、营养费(需要医院开具医嘱)、构成伤残等级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这个金额是比较大的。因此您和家人可以仔细考虑,或进一步咨询律师后做出相对的应对。希望回答能帮助到您。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60岁以后驾照怎么年审? 575958人查看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交警可以在乡道查车吗,合法吗? 120818人查看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4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