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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分户申请和替换申请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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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涛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一粤(南沙)律师事务所

  • 您好,基本上每一个地级市都会出台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具体要看您是在哪里的。你可以添加本人微信号进一步咨询。以下是国家在法律层面关于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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