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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一家经营服装的国内企业,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外贸公司。甲企业通过乙公司对外开展服装进出口贸易,双方订立了代理协议。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乙公司在外贸业务中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的。2019年3月,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向某国的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丙公司收到货后以服装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甲乙公司均认为服装质量没有问题。因此,乙公司希望甲公司能在某国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但甲公司迟疑后认为费用过高,拒绝了乙公司的提议。后乙公司自己对丙公司提起了诉讼并获得了胜利,得到了大笔的赔偿。家公司得知这一信息后要求乙公司返还这笔服装款。 问题:(1)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公司吗? (2)为什么作为代理人的乙公司可以直接起诉丙公司?(3)家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服装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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