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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合同纠纷1个月前

夫妻俩“捡漏”周大福金饰却成被告,重大误解的合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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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1月16日,王某夫妇花费4万余元从周大福网店买下12件黄金首饰,这些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次日,周大福与夫妻二人联系,并告知价格错误,要求撤销订单但遭拒绝,于是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法院认为,周大福公司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重大误解合同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作为商家来说,超低价订单可能是由于标价错误或者系统错误导致的,也可能是为了促销或者故意炒作标注的。本案件涉及的商品是黄金,市场价格公开稳定,审理过程中,排除了虚假标价的可能,也未能证实促销行为的存在,因此被认定为是由商家操作失误导致,符合法律中对“重大误解”的判定。《民法典》第147条有明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合同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

    合同撤销权期限为90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失。

    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经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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