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溪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营销服务合同,服务费为5万元,约定传媒公司找网红直播带货,45天内完成总销售额12万元,如未能完成则需按照服务费与总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最终只卖出3盒水饺,价格为36元,而传媒公司不光没退钱还悄然跑路。法院认为传媒公司可得服务费为15元,其余应退还。
带货失败要返还服务费吗?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营销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既然某传媒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销售额,那就意味着传媒公司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该按照约定退还原告相应比例的服务费。
此外,传媒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事宜不能作为对原告行使合同权利的有效抗辩,所以按照比例传媒公司可以得到的服务费为15元,其他的费用应该退还。
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当事人双方应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在一方违约时,要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
合同违约责任常见承担方式有:
(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二)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三)违约金。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四)赔偿金。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