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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一家超市工作右脚不小心受伤脚踝,超市同意是工伤,愿意赔付2月工资作为补偿,我妈工作了四年。工资是3000一月,伤势有好转回去上班,但是现在老板嫌弃我妈受伤效率不高并且赔了钱心理不痛快,不给予好脸色,并且以脚受伤为理由扣除200工资,今天又对我妈发脾气说要辞退她。我妈本性很善良,工作中一直处于弱势受欺负,合同一直没有签,钱也没有到位。超市是私营性质没有缴税没有签合同,没有保险,我想问一下正常的理赔范围,和我们应得的合法权益是那些呢?
李喆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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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教授《劳动法》、《经济法》等多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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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多年,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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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事律师行业6年,服务于多家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擅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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