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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岳父突发恶疾死亡,确认没有立任何法律有效遗嘱
岳父母亲:在世 岳父父亲:死亡,死亡时间早于岳父病故时间
岳父母亲,共有子女5人,包括岳父在内。除岳父外,其中2人是同母异夫。
户籍情况:岳父本人是沪籍,岳母母亲及其他子女均为江西沪籍且都居住在江西。
问题:
1.岳父有房屋产权和车位产权,2项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为:岳父,岳母,女儿(我配偶),产权证也确认未做份配认定,为共同拥有。岳父母亲否拥有继承权,份额是多少?
2.其他亲属,包括岳父兄弟姐妹,女儿,岳母是否有继承权,份额是多少?
3.岳父母亲如果放弃继承,可以有那些形式,分别的流程和费用是如何?
4.岳父母亲放弃继承,岳父母亲的其他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5.若岳父母亲继承,岳父母亲的其他子女有放弃(包括所有人放弃和部分放弃),那么放弃部分的份额如何分配?
6.若岳父母亲未做任何公证,之后自然死亡,那么岳父母亲的其他子女是否还继续享有继承权,份额归属如何?
7.动产的继承是否和不动产的分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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