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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交通事故1个月前

2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方小车,对方两轮电动车(有人伤),对方7天后出院,后续有过一次进院检查,交通责任判定为同等责任,有过1次双方协商,1次对方我方及保险三方协商,均因对方索赔过高(除保险正常赔付外,要求我个人赔偿超过总医疗费)未达成,后对方一直拖到现在,目前已接近2年期。请问:1.保险赔付期是2年,2年过后是否需要我个人全部承担所有的赔付;2.我个人是否对他有除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如果有,赔偿金额有没有规定;3我对他的责任期是多长时间,如一直未达成协商解决对方又不肯走法律途径,期间对我或者我的
车辆业务有什么影响。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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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朝元律师事务所

  • 三年时间为诉讼时效,至于赔偿,根据对方的伤残等级来计算,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商业险再按责任赔付,如果保险赔付完,对方的损失还没得到全额赔偿,超出保险部分,你个人承担。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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