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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13年和我母亲离婚,14年6月将双方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判给了我母亲,同时她60日内补偿我父亲36万元,但是后来再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未支付,这几年房价飞涨我父亲一直在外租房(他是工伤退休身体重残,同时需要雇保姆照顾)今年8月我们再次起诉要求按现价补偿50%房款,对方在得知起诉消息后于9月向执行庭缴纳了房款和滞纳金,上周开庭前调解时法官私下表示没有依据支持我们的诉讼,有可能败诉,是这样吗?这种情况我父亲没有经济补偿的依据吗?那如果我们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多方补偿这几年我父亲因为没有收到款项只能在外租房的损失呢?哪种方式更有利?
高翠平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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