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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从出版社退休,2019年过世,当时其单位给了部分抚恤金。今年政府考虑到通胀问题,给2011年以后过世的人统一补发了抚恤金。由于要经过单位发放,单位便扣除了一部分钱,称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多占。请问其行为合理吗?法官会支持其扣除政府发放的抚恤金立场吗?谢谢!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本人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执业,执业期间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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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生,擅长处理民商事、公司法、经济、房产、劳动纠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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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负责,执业经验丰富,人脉广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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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临床医学复合教育背景,北京律师、专利代理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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