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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一个债权涉及2个抵押人(1个抵押人1套房子,另一个抵押人2套房),因任意两套房都无法清偿债权,所以3套房子同时拍卖,在拍卖后,其拍卖款超过债权后剩余款在2个抵押人中的分配顺序及比例是什么?有没有法条规定?
2\其中抵押人A将其个人的普通债权执行案件列入上述分配方案,导致拍卖剩余款项扣除必要费用及预留租金外全部用于清偿抵押人A的普通债权案件,而另一抵押人B则自己积极清偿个人债务,没有将其个人的普通债权进入执行.抵押人B在等待这个抵押案件剩余款项公平分配给自己,用于之前垫付的债务.A\B对待个人债务的不同处理方式,导致了问题1的抵押债权案件中法院给出的分配方案.是否侵犯了B的财产权?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