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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损害赔偿1个月前

你好,我就是一名高一新生,然后我们宿舍有一个同学带了一个电话手表,然后那个手表在家长的手机那边可以听到,还可以录音保存,然后他的家长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建了一个家长的宿舍群并把录音发出,请问这个算不算侵犯我们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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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商达(中山)律师事务所

  •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 。隐私权的常见类型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等法律条文中均有相关规定。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自然人拥有理性和情感,需要法律保护其情感安定、维护其人格尊严。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隐私权的客体是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指个体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个人隐私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简单来说,只有那些被法律所保护的个人隐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才能真正构成隐私权的客体。在表现形式上看,隐私主要包括三大类,即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其中私人信息属无形的隐私,主要包含个人情况,结合我国实际,应当有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女性三围、财产状况、宗教信仰、被强奸记录等;而私人活动则属于动态的隐私,如社会交往、夫妻性生活、婚外恋等;再者是私人领域,也称作私人空间,指个人隐秘部位,如人体的生殖器官及其其他隐私部位,以及个人日记、居室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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