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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购买的商品房是三楼,是期房在要接房的时候,开发商把一楼改成了公厕,我应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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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

  • 1、若该公厕通过当地规划部门的审批是在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且公厕的建设影响了商品房的使用功能等情况,开发商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若该公厕通过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买受人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或置业顾问应将该情况告知买受人,否则,因开发商的隐瞒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买受人撤销合同或要求换房。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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