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强制收手机是违法的。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
一、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
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
在该种情况下,教师是基于对于学生的管理进行的行为,没收手机虽然短暂让所有权人失去了对于所有物的占有和处分,但由于教师将其交与了所有权人的父母,且所有权人与其父母的关系极为紧密,因此也不认为其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没收后交与其家长的行为,并不违法。
2、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这是最常见的手段,一般来说都是说考试后归还,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教师坚决不交还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联系其父母,将手机交与其父母;
3、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
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教师拒不交还的话,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老师砸学生手机犯法吗
老师摔学生手机是违法行为。
只要损毁他人财物即是违法行为。超过五千元属于刑事追诉范畴,不到五千元属于治安处罚范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手机是学生的私人财产,老师砸了学生的手机当然是违法行为。《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33条,故意毁坏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