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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碰到了一个很头疼的事,我生产组里2015年修建了一段林区道路,当时没资金,开会讨论集资,按户交,收上来用于起动资金付给开挖机师傅,有依据,第二年通过林业站有奖补资金,两项共计6万元左右,开挖方和涵洞用去4万左右,剩余2万元,组里两届没有组长,那个钱在我手上,从前年至今有人举报县纪委,乡纪委每隔一两月我谈话,剩余那钱去年组里有组长了,召开会我交到组长那里去了,乡纪委要给我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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