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通化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广东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韶关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广东-韶关公司法务1个月前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生育津贴是一次性到公司账上的吗?

查看张桂林律师的回答

张桂林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业晟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25098人查看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0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